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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2019-04-25 14:12:01 来源:网络

       农村信用社贷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需要资金时,从农村信用社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并约定额度、期限和利率,到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行为。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1、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常住居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以及贷款社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含)/40%(含)以上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5、有本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和)有本社认可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息目前常用的是以实际贷款日数采用积数法计算的。一般分二种情况,到期日内利息即正常利息和逾期利息二种情况。第一种是:利息=本金*利率*实际贷款天数(可算头算尾,各地有不同)。


  利率一般是信用社自行根据国家挂牌贷款利率上浮2.3倍以内(国家允许)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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